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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以各种名目的教育活动为由组织公款旅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05]150号【发布日期】2005.07.28【实施日期】2005.07.28【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今年6月1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要坚决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活动,进一步规范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活动。近日发现,仍有个别法院以组织党员、法院工作人员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为名,舍近求远、兴师动众,置繁忙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于不顾,变相公款旅游。为坚决制止这种违反规定、奢侈浪费的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集中精力抓好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坚决禁止各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的所谓参观学习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勤俭节约。要充分利用法院自身和当地的便利条件开展活动,既可走出去、也可请进来,力求实效。确需到其他单位或外地的,也要就近选择适当的地点。

三、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得铺张、攀比、浪费,不得擅自改变日程、路线和地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开支费用,不得加重下级法院的负担,更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索要费用、拉取赞助,确保法院队伍的绝对廉洁。

四、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以学习、教育、培训为名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建设节约型法院,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确保队伍的绝对廉洁。

接到本通知后,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对计划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中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以及本通知精神的,要予以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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