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关于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监管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03]民二他字第54号【发布日期】2003.12.25【实施日期】2003.12.25【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新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证券公司)委托监管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否则不应予以受理。你院请示的案件,应首先明确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的行为究竟是唐朝金的个人行为,还是置地公司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职务行为,只有在这个事实依法认定的前提下,才能认定置地公司是否有权以证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如果认定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系唐朝金的个人行为,则置地公司仅享有以侵权为由向证券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请你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此复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