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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2003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政字[2003]20号【发布日期】2003.05.09【实施日期】2003.05.09【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下发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以实现“五好”为新的起点,掀起了又一轮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高潮。为进一步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根据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实际,制定2003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2003年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1、2003年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纲要》为依据,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广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着力提高基本素质,规范基础工作,强化基本保障,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正处在由“五好”达标向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迈进的关键时期。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战略任务,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克服纠正自满、松懈、畏难等消极思想,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出更大成效。

3、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纲要》是新形势下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纲领,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纲要》为依据,结合实际把《纲要》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先进检察院评比表彰,对去年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和滞后单位,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纲要》的措施。

二、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入手,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的框架。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推进规范化建设的总抓手,通过科学完备、有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激发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管理规范的逐步健全,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工作的落实。重点健全完善素质养成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业务流程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推广目标管理、量化动态考核等科学管理模式。

5、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逐步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基层检察院要对现行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全面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重点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省级检察院要指导示范院着手编写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手册,在适当的时机予以推广普及。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6、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要通过教育,使基层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理解,树立先进执法理念,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努力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7、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发挥协管职能,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上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检察官法,主动加强同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班子,优化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提高驾驭基层检察工作全局的能力。省级检察院要有计划地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进行轮训,优先培训新当选的基层检察长。

8、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把队伍的专业化作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检察院要对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作出规划。抓紧完成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编制有空缺的,应当通过招录本科以上优秀大学毕业生改善队伍结构,省级检察院要组织好统一公开招考。坚持依法管理检察队伍,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切实加强对录用检察人员和任命检察官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和续本学历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计算机应用等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

9、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切实解决司法不公、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

四、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10、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3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上级检察院考核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应当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考核。

11、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始终抓住依法履行职能这个关键,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和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对口指导力度。

12、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规范、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明执法纪律,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对业务工作的考核,重点完善对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考核。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检务保障的规范化建设

13、把强化检务保障作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保障干警工资和行政、办案经费。

14、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检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落实。

15、规范办公秩序,创造井然有序、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严格规范和执行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检查互查,及时兑现有关奖惩;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美化,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单位评比;规范对外接待程序,讲究文明礼仪,树立良好形象。

六、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

16、围绕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赋予了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以新的内涵,基层检察院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积极投入争创活动,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17、强化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增强抓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把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尽职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上级检察院的各个部门都要就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对口指导。省地两级检察院要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为基层检察院作出示范,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中枢和“一线指挥部”的作用。

18、充分发挥示范院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高检院将陆续推广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的经验。省、地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示范院在规范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指导示范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的力度。

19、继续抓好重点院帮促工作。各省级检察院要根据2002年度考核情况,把管理混乱、工作滞后,特别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基层检察院确定为重点帮促院,落实帮促责任人,强化帮促措施,尽快扭转工作局面,必要时要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检察院,要商当地党委对检察长进行组织调整。

20、进一步规范考核评比工作,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激励机制。省、地两级检察院要适应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需要,结合2002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比标准和办法,保证考核评比结果客观公正。对贯彻落实《纲要》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高检院将于明年对贯彻落实《纲要》、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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