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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央“5.25“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1999]111号【发布日期】1999.06.12【实施日期】1999.06.12【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5日,中央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尉健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尉健行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法院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觉性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对政法部门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意义,坚决地、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自觉地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作为“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搞好教育,抓好落实

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作为“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尉健行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出的要求,认真搞好教育,抓好落实。目前,要抓紧对诉讼费管理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自查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按我院法[1999]48号通知的要求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

经党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由副院长姜兴长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刘法合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蒋福康和计财局局长张华为成员的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有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依照《人民法院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四、做好经费预算工作,保证“收”、“支”双向落实

为了保证“收支两条线”规定能够真正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做好经费预算,关键是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经费标准。按照中央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中办发[1998]30号)《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法院经费主要分为人员经费、行政公用经费、业务(办案)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五项。从今年下半年起,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按照中办发[1998]30号文件的规定,做好五项经费的预算,为财政部门解决法院系统经费保障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标准。上级法院要积极帮助下级法院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收”和“支”两条线都能很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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