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一案的复函 | 
 |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5.01.01【实施日期】1995.01.0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宁高法〔1995〕1号《关于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银川铝型材厂因经济困难,欠工人的工资无法发放,就将购买的有奖储蓄存单等值顶替工资发放给职工。铝型材厂明知该奖券中奖率为100%,在发放时未对中奖权利进行约定,说明其已将中奖权利一同转移。王春林领取的奖券中了一等奖,获得奖金一万元应归其所有。因此,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王春林合法取得奖券,奖金一万元应归王春林所有。 
以上意见,供参考。 |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 手机 13917766155 |  | QQ:2273847979 |  | 微信号:huiyinlaw |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