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如何计算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价值的批复 | 
 |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研字[1993]2号【发布日期】1993.06.18【实施日期】1993.06.18【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京检字〔1992〕191号文《关于如何计算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的金额。计算被盗手持移动电话机(即“大哥大”)的价值,只能计算其本身被盗时的实际价值,不包括进网费、频率占用费及预收电话费。 
1993年6月18日 |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 手机 13917766155 |  | QQ:2273847979 |  | 微信号:huiyinlaw |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