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股权

拟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离岸公司,其在境内的益包括直接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也包括该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或控殷企业权益。故此,在上市申报前,发行人为了财务业绩符合境外证券交易所:定的上市条件或达到融资目标数额,往往通过其在境内已经设立并已开始盈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股权。律师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应注意以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夫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D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倍;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1)上述4所列(1)至(6)材料;(2)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③公司注册资本;④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⑤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⑥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⑦投资者转让出境内实施并购三》。

自被投资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30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备案表;(2)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审批机关作出的同意设立被投资公司的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原审批机关不同意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其上级审批机关或向商务部提出申诉。该上级审批机关或商务部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对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书面答复。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的股权,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被投资公司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述4所列(1)至(6)材料,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后,被投资公司凭省级审批机关的同意批复,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律师

被投资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应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的规定,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上述4所列(1)至(6)材料;(2)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3)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4)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资公司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股权转让协议。

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商务部审批创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有关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