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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获赔,还能索赔医疗保险吗

周先生从事个体运输业务,在一次外出时和一辆重型卡车发生了碰撞,交警认为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故而周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事故发生后,周先生想起来自己还买过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的医疗保险,他想去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吃不准自己已经获赔的医疗费等部分能否再次理赔,他在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日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是保险毕业的,周先生在外面没有咨询到的法律问题正好能够解决,沈律师认为医疗保险虽然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想侵权人主站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想保险人主张权利。但医疗保险依据补偿原则,周先生已经从交通事故肇事人处获得了索赔,就不能向保险公司再次索赔。当然如果双方没有对保险赔偿范围经许约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周先生是可以从侵权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后,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律师

所谓的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取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想第三者索赔,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业务范畴,虽然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这项业务,但并没有改变他属于人身保险的性质。律师

除了医疗保险外,其他的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可以获得多分保险金,被保险人应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责任人的赔偿后,并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再次要求给付保险金。199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的答复》作出了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规定保险条款中无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上海,依法应由第三者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付给医疗费的责任。”故而只要周先生的保单没有规定他不可以重复索赔的,他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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