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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半年后换了重病,保修公司能否拒赔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除了因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导致保险合同不成立之外,很少有胜诉的案件。这是由于保险公司是专业机构,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懵懂无知之故。比如说以下的一起案例:律师

曹女患有肾功能不全的疾病,但是其本人并不知晓,就是有时候觉得有点腰酸背疼,投保时她正在银行存款,被保险代理人说服购买具有理财功能的人身保险,该保险附加有五年一期的医疗保险。购买保险后半年多,曹女士因尿血前往医院检查,查出患有尿结石,需要开刀治疗,一共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所幸保住了性命。后曹女士想起了自己买过的保险,向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

走投无路的曹女士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经查看曹女士的医保治疗记录,没有发现其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就诊过相应的疾病,只是平时觉得偶尔有些腰疼,并没有当作大病来看到和诊断过。所以沈律师认为曹女士不存在保险欺诈的行为,不予理赔不是合法的。现在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曹女士在保险合同的免赔期届满之前并不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初诊”,是投保人获悉自己疾病的开始,是对自己疾病的初步了解。律师

鉴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维护双方的意思表示,在投保后180天内曹女士没有就诊,也没有获悉自己患有疾病,根据病情发展到最终阶段不是一日之间,从就诊记录,服用药品记录可以推定她并不知情。根据门诊记录的结果,被保险人知悉疾病是在免赔期之后,那么就应当做出理赔。

后经过律师三次上门协商和讨论,保险公司终于将理赔款项30万元发放给了曹女士,曹女士非常感激,而保险公司的办事人员称,对于这类理赔他们一般性都是拒绝的,因为曹女士刚过了免赔期就看病,不少被保险人是明知自己患病的,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概率很大,但象曹女士这样的无纠正记录的案例并不多,所以最后给与了理赔。律师

沈洁律师提示: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千万不要觉得自己非常聪明可以瞒天过海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是不会来查询你的健康状况,而当理赔的时候一定回来查询。用过医保卡看病的记录到时候都会被查询,很难欺瞒过去。当然一般有医保的居民是不会去自费看大病的,所以医保记录是保险公司必查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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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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