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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案情】刘女士因保险索赔纠纷和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员口中的被保险人、代理人、经纪人等称呼让刘女士无所适从,在咨询保险合同纠纷的同时,她希望律师能解释一下这些称谓。律师

保险合同是专业性的合同,有很多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体并了解,所以也不能最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效用,比如想把死亡保险金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但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使得保险金变成了遗产,没有实现当事人的设想。如果您实在搞不明白其中的利弊,可以在购买保险前向沈律师咨询。

保险合同主体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普通的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一般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而没有关系人、辅助人。律师

首先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人,他们各自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保险。保险人或称承保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人在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他的权利是收取保险费。投保人或称要保人,是按照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将一定范围内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的人,但他未必是领取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人(有可能是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能和保险人签订合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或者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和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比如人身保险中,系父母、配偶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才有的,他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的人,投保人本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之外的,但如果是含有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律师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的员工,他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平等的代理关系,代理人所作的行为代表保险人的行为,所有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沈律师提醒如果保险公司以代理人超越权限或者无权代理,只要构成表见代理行为的,保险人仍要承担责任。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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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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