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管辖

打保险官司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沈律师最近收到的咨询,在有些保险合同中约定了采用仲裁方式,排出了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且该条款合法有效的,争议双方应该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虽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是仲裁条款无效的,那么双方如果发生无法调解的争议,原告应当到法院起诉。律师

进入法院诉讼的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如果是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起诉保险公司的,可以在保险公司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沈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集团性的公司,其内部架构复杂,在各地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经常和其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不在一地,按照公司法的原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属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那么应当由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将签定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方式改变诉讼管辖地。律师

为了方便保险案件的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