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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车辆损失险,不要轻易签定损单

费某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遇拥堵放慢速度,一辆大卡车刹车不及,撞上了费某的小轿车,导致车后尾受伤,保险公司电话中定损为3000元,费某觉得远远不止这个数,询问交警后获悉大概需要6-7万元,费某在电话中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让费某把车开会后定损。费某回到上海先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询问有关事项。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费某可以先去4S维修机构定损,然后在让保险公司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和4S协商一下,看看修理费用最终能确定为多少,在作决定,千万不要在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上签字认可。

经4S维修机构定损为8万元,协商后为6.5万元,保险公司仅定损4万元,费某后来自行到4S店维修,最终用去了6.68万元,经查6.63万元修理费和事故有关。

车险案件中定损单、维修费发票、维修清单的价格究竟以哪一个为准?投保人在定损单上签字是否构成对定损的确认,在现有技术无法鉴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车辆损失?律师

一般来说4S点受到利益的驱动,会增加修理费用和修理项目,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和修理厂串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只要投保人在定损单上签字,就认定该数额就是修理费。但保险公司定损不一定就是实际车辆的修理费。

车辆维修有一定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候认为不需要更换和修理的零部件,在修理中可能被更换了,保险公司的股价可以作为修理车辆的预算性估价,而并非实际合理修理车辆的结算依据。而维修点的发票和修理清单也不一定是必须的费用,修理的价格不具有价格评估的证明力,但一般来说修理费发票是可以定损的。

另外交通部门组织的和解过程中也有估损中心的评估,但这个估损也并非赔偿的依据,比如本案中估损估计的维修费为6-7万元。律师

所以沈洁律师认为车险最合理的确认方式为先找维修部门估价定损,然后找保险公司定损,但不要在定损单上签字,拿了保险公司的同意赔付价格和维修机构洽谈,如果协商一致可以修理,如果差距很大,自己又不愿意贴差价的,先修理,修理完毕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的费先生修理完毕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经过协商,保险公司佩服了六万两千元费用,还是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但如果费先生在确认理赔的费用单上签字了,那么就算诉讼到法院,也只能按他确认单上的数字赔偿,这点车辆所有权人必须要注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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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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