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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管箱内贵重物品遗失,能否索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租用银行保管箱渐渐多起来,由于我们也提供物品存管业务,于是王女士问,我们和银行保管业务有什么区别,物品放在银行保管箱中,丢失了,银行是否赔偿。律师

银行保管箱业务和我们的存管业务完全是两回事,我们的物品存管业务不接受珠宝、黄金、股东能物品的保管,接受文件、产权证、户口簿等法律文书的保管。银行的保管箱完全是客户自己控制的,银行提供的是一种场地的租赁为主,而我们的存管是提供委托服务。银行保管箱内的东西遗失了,银行是不承担责任的,我们存管的文件丢失了,安装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本文主要谈谈银行保管箱的法律问题。银行保管箱合同其本质是一种场地租赁合同为主,服务委托为辅的合约。银行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约定大小的保管箱给客户使用,并且承担保管箱的维修和养护义务,还要负责保管箱所在地的安全。客户的义务很简单就是支付租赁保管箱的费用,即租金。律师

如果银行的保管箱内物品发生了失窃,由谁来承担损失呢?银行保管箱所在的位置往往是没有摄像头的,客户在保管箱内放了什么,作为场地出租方的银行完全不知情,存取物品过程银行也不知道。换句话说,客户真丢物品假丢物品,银行都不能知道,物品处于客户控制之下,发生遗失或者失窃,银行不予赔偿。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银行提供的保管箱要符合安全标准,银行的安防义务也要尽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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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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