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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开阶段能否提前转让技术

刘老师是一名中学物理老师,他发明了一种空调的清洁刷,具有一定的发明创新程度,于是他带着产品到展览会推广自己的产品。为了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他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但是专利审核通过的时间较长,还没有获得专利权。他的公开展示引起了一个厂家的注意,他们向刘老师提出了专利转让的要求,刘老师有些犹豫,认为自己的专利还没有获得专利权,如果将来不能取得发明的专利权,收取的专利转让费是否要退还,或者自己是不是会构成欺诈,要赔偿他人的损失?

法律咨询答复:发明专利的取得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批准,时间跨度较大,在这个申请到获得专利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审查阶段;第二阶段是公开阶段;第三阶段是实质审查阶段;第四阶段是授予专利权阶段。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我们现在不清楚您已经到达哪个阶段了,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已经到了第二阶段了,也就是专利公开阶段,在这个阶段内,你取得了专利法中规定的临时保护权。你有权和技术受让单位签订专利转让技术合同,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受让单位或者专利使用单位支付费用。

你们的专利转让合同可以进一步对取得专利后的转让或者使用进行约定,一旦您取得专利权后,转让专利权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其予以公告,否则属于违法,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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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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