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奶茶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小蔡在一家奶茶铺工作,几年来他熟练掌握了各种奶茶的制作技术,只要一两元的成本就可以制作出一杯十多元甚至二十多元的奶茶。他也省吃俭用存了十多万元,最近盘下了一处店面,想开一家奶茶店。考虑到加盟他人品牌需要不少加盟费,他决定自己开设一家,但又担心自己开设的奶茶铺没有名声,会影响生意,于是决定用“茶里”公司的品牌。就在一切就绪,制作公司招牌的广告公司却打来电话,称如果没有许可,该公司是不能制作这份店招的。着急了的小蔡立即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小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茶里公司的品牌,根据查询该公司在奶茶商品,茶和茶饮料等商品、茶馆和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注册了三个“茶里”商标,而且该品牌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认知。热销的奶茶公司如果发现出现了山寨奶茶铺,不论相似程度是否可以以假乱真,一定会诉诸法律。

就目前来看小蔡注册成立的奶茶店,使用的商铺表示和知名奶茶公司的标识非常相似,很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小蔡在门店的店面、奶茶使用的饮料杯和包装袋上都打算印刷上了他人注册的商标,这就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律师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小蔡使用的标识与他人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故而需要赔偿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小蔡在店招、宣传招牌和饮品单等使用了他人的商标,在饮料杯、包装袋上使用他人的商标,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的公众会对他的商品、服务和该品牌的提供者产生混淆。如果对方一旦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根据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恶意、损害后果以及维权所需的支出等因素酌定损失,要求他停止侵害他人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