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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香水品牌,能否和国外产品同名

李先生是一名外籍华人,他想为自己的产品注册中文商标,他所在的公司在欧洲已经享有了商标权,他们的产品是一种香水,香薰制品及化妆品。公司考虑在中国建一个贸易公司,先售卖进口的产品,以后市场扩大在中国或者东南亚建厂。但是他们公司并不清楚如何在中国注册有个商标,如果是外国的注册产品是否到了中国无需注册也可以享受商标保护呢?上海律师

如今的化妆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国际产品也为数不少,但是李先生公司的产品比较小众,主要是征对过敏性皮肤和敏感皮肤开发的,适合小部分人群,所以不为大众所知。为了将来产品的销路和维护商标信誉以及抢占市场的需要,他们想试水中国市场,但他们的商标在中国并不是知名品牌,所以在国外虽然有注册商标,但到中国境内并没有特权和优先权。上海律师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该成员国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所以他们可以在第一次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依据中英两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主张享有优先权。上海律师

商标注册实践中,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提出。即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赋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4)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5)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上海律师

而李先生公司的商标已经在国外注册了将近20年了,已经不符合提出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商标局当然不会支持请求。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建议准备主张优先权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期限的规定,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造成损失。

不过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他们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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