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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标明商品作用的减肥食品直接作为商标注册

沈洁律师您好,看到您胜诉付费,败诉退费的说法,我有意委托律师帮我注册一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后付费?我公司研制了一种减肥食品,用于补充减肥期间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蛋白质和微量元素。现在想把这类食品推广到市场上,我们认为这类产品很有市场,为了防范我们的食品被他人仿冒,和开创更大的市场,想注册一个商标,直接以商品的用途作为商标。响亮又好记忆,就叫做“减肥食品”,宁肯能否帮我们办理?

沈律师答复:听完你的提问,我很遗憾地告诉你办理商标注册代理是无法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用于民事诉讼。另外你们公司申请的“减肥食品”这个商标,是无法进行注册的。

减肥食品是中食品是一种物的分类,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作为具有特定文字和图形的标记,用于区别和他人不同之处,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如果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有特定的识别性,也不能和其他生产者、服务者进行区别。并且商品的质量、功能等作为商标,往往易出现夸大性宣传,误导消费者。

你们公司用减肥食品作为注册商标,仅仅标明商品的作用是减肥,分类是食品,这样进行注册将其他在同领域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排除在该商品或者服务之外,这种名称具有共用性和通用性,禁止独家注册后垄断。申请注册商标是一项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予以核准,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故商标局将会驳回申请。

我们建议你们公司采用独特性的图案、文字进行注册,虽然不能直接用减肥作为注册商标的名称,但你们可以用和减肥具有同等含义,或者间接提示型的文字进行注册,比如窈窕淑女中的窈窕二字也比喻身材很好,可以考虑(如果没有人已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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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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