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结合的好处有哪些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各有所长,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相互补充和转化,比如:

一、保护商业秘密为专利保护提供良好基础。保持技术秘密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权利人将有关信息作为秘密来管理,这项工作做得好,就有利于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保持新颖性。技术秘密与专利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申请专利必须以技术秘密为基础。

二、商业秘密中的一部分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之前,在法律上仍属于技术秘密;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技术秘密就转化为专利,当然在公开、公布之后未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被撤销、宣告无效,那么技术秘密权和专利权都不会存在了。

三、技术秘密权与专利权相互包含。《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有“充分公开”要求,但实际掌握的尺度是公开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指不花费创造性劳动,就可将该技术付诸实施,得到技术上预期的产品。因此申请人可对技术进行分析,找出一些附加技术特征,没有这些特征,普通技术人员也可实施技术,但效果不如技术特征全面的产品。这些附加技术特征的保密,形成了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相互并存,相互包含。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