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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时一男对多女 女方告婚介机构归还婚介费用

父母代办女儿相亲事宜,但未曾意识到要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女儿在相亲中面对一男多女的相亲方式,感觉受到“侮辱”,影响她收获爱情。对此,父亲代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还全部婚介费用。经虹口法院反复协调,最终婚介所退还4900元。律师

担心女儿“剩下”,委托婚介寻亲

2013年元宵节,是徐卿卿28周岁的生日,从小优秀的她,不爱社会交际,常以“宅女”自居,因此她并不曾谈过男朋友,到了28周岁也没有要谈恋爱的迹象。对此,卿卿的父母非常着急,万般劝说卿卿去婚介所相亲。经不住父母的“轮番轰炸”,卿卿同意父母代她到婚介所报名登记。

嫁女心切的父母在他人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家规模中等的婚介所,经过多次考察和了解后,向婚介所支付了最高等级的婚姻介绍费1万元。婚介所在收到钱款后,就开始为卿卿张罗相亲事宜。可是十几次相亲下来,卿卿都没有收获。律师

“老太婆,今天晚上女儿又去相亲了,她回来你可别去问结果啊。”卿卿父亲提醒到。“知道了,我怎么会去刺激宝贝女儿呢。”卿卿母亲回答道,“可是一直这么下去,也不是回事啊。”卿卿父母见卿卿每次相亲回家,总是郁郁寡欢,也不愿与他们交谈,便不敢过多追问,只得小心翼翼观察。就这样,几个月下来,卿卿在经历十余场相亲后,仍没有任何结果。

有一次,卿卿的母亲忍不住提起了卿卿相亲的事。懂事的卿卿自然理解父母的苦心,可惜自己在相亲中也是一肚子苦水。于是,借着母亲发问的机会,她和母亲进行了沟通。卿卿告诉母亲,婚介所每次安排相亲,总是一个男生同时面对若干个女生,这样的模式让卿卿感到自己没有主动选择权,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再加上每次相亲都没被男生相中,心中更添几分自卑。卿卿向母亲表示,她不愿意再去婚介所相亲,希望母亲能够理解。律师

听到卿卿吐露的苦水和烦躁的情绪,母亲既心疼女儿,又不愿女儿将来没有归宿,于是劝说女儿继续坚持,以此适应现在婚介所介绍对象的方式。不过最终卿卿还是没有再去婚介所,而是在朋友的介绍下,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母亲见卿卿有了男友,这才把女儿当初的遭遇和心里的委屈告诉了丈夫。

听闻女儿“受辱”,要求退还费用

卿卿父亲闻听女儿的相亲经历,深为女儿受到的“屈辱”而愤怒。于是,他多次找到婚介所,要求退还1万元介绍费。但婚介所却明确告知,她们已经履行了为卿卿提供相亲机会的义务,因此没有理由退还。无奈,卿卿父亲作为卿卿的代理人向虹口区法院起诉,以婚介所未介绍成功婚姻为由,要求其退回全部介绍费。律师

审理中,卿卿父亲表示,婚介所安排的一男见多女的相亲方式造成了对卿卿人格的侮辱,而且婚介所也没有成功为卿卿找到另一半,因此要求其退还介绍费是合理合法的。婚介所则表示,一男见多女的相亲方式,是现阶段最流行的婚介方式,电视节目相亲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再说婚介所已为卿卿提供了十几次相亲机会,完成了其对婚姻介绍的约定,因此不同意退还介绍费。

由于双方并没有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也难以找到依据。为此,法官试着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律师

法官耐心引导,促成双方一致

法官告诉卿卿父亲,如果对婚介所的介绍方式不满,按常理应当在第一时间与其沟通或提出意见。现婚介所已经为卿卿提供了十余次的相亲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介绍义务。而是否以介绍成功作为收取介绍费的标准,目前并无合同明确约定。因此,卿卿一家在接受婚介服务的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对此,卿卿父亲后悔当初嫁女心切,未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也承认女儿相亲十余次均未向婚介所提出异议。同时,卿卿父亲也认识到婚介所为卿卿安排相亲,付出了一定劳动,因此同意退还部分介绍费。律师

打铁需趁热,法官又与婚介所进行了沟通。法官告诉婚介所,以常人对婚姻介绍的理解,应当是一男对一女见面的相亲方式,虽说现在荧屏上有一男见多女的相亲类节目,但电视节目毕竟和现实生活有差距。因此,婚介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够人性化,存在一定问题。现在卿卿父亲也认识自身存在不足,愿意放弃部分介绍费,希望婚介所也能考虑卿卿父母对女儿成家的迫切心情和女儿面对一男多女相亲方式的尴尬感受,退还部分婚介费。

经过法官长达7个小时的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婚介所一次性退还卿卿4900元介绍费,并当场履行了义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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