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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后又办假离婚,法院撤销离婚

老贾的老宅位于上海的市中心,年久失修,他也并没有居住在内。几个月前由于城市规划,这里将被列入拆迁的范围。老贾虽然已经年过半百,但他的妻子很早就过世了,只留下一名女儿。看到人家家中人丁兴旺,能获得很多动迁安置款。而自己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女儿,他觉得很不甘心。想在拆迁之前和他人来一场假结婚,多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款。

而来袭安徽的丁阿姨正好也有相同的想法,她听说如果自己和上海人结婚,过几年后就可以获得上海户籍,到时候自己和孩子的户口都可以迁移到上海,这样就能在上海读书就业。两人在熟人的介绍下,一撮就合,认识才一周,两人就匆忙领取了结婚证,俨然成了夫妻。不过匆忙闪婚后,两人并没有同居在一起,而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盘算。不久后,动迁组致电给老贾,他立即和工作人员询问。但听说两人结婚才短短几周,而且女方的户口也不在这里,动迁组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拆迁的是承租公房,双方结婚时间短,而且丁阿姨的户口又不在这里,不能将丁阿姨作为安置人口。律师

老贾想通过假结婚多获得动迁款的愿望落了空,虽有他人牵线搭桥为自己介绍了对象,但两人并没有感情,自己结婚的目的,只是为了多获得一些拆迁款。现在目的落了空,他自然想到要求和对方离婚。但丁阿姨却不同意,她认为自己也是丈夫早亡,现在经人介绍和老贾结婚,只要等几年自己和孩子就能获得上海户口。老贾看到自己没有因假结婚获利,现在想离婚对方还不同意,出于无奈,他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两人之间并没有感情,匆忙认识一周后就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两人也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丁阿姨仍旧生活在安徽老家,而老贾和女儿生活在上海,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老贾只能到丁阿姨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她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离婚。而老贾想到能否找一个长得和丁阿姨很像的人冒充她办理协议离婚,正巧丁阿姨办理结婚后回去时是乘坐同村来沪的熟人轿车,而将一个小包忘记在了老贾家中,包中正好有她的身份证。

听说老贾想找人冒充丁阿姨办理协议离婚,但沈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妥当,如果以后丁阿姨获悉自己已经离婚,肯定会到法院要求撤销自己的离婚,在办理离婚当天丁阿姨并不在上海,离婚登记中的签名不是她本人签的,法院肯定会撤销这次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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