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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理登记,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不生效

厉女士和戎先生原本是夫妻,后来因厉女士比较喜欢旅游,而且喜欢在旅游途中结交很多的异性朋友,戎先生经常会吃醋。回家后,戎先生就大发雷霆,要求妻子厉女士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但厉女士对此不以为然,她觉得自己和他人只是普通朋友,有时候自助行过程中都是靠缘分在一起在玩的快乐。

后来戎先生希望厉女士早日生儿育女,但厉女士还想多玩几年,两人经常为此吵架。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时好时坏,后来厉女士参加了一次去戎干山的旅游,戎先生大发雷霆,认为现在正是疫情期间,不出门是最好的。而厉女士不顾疫情,还要出门旅游。之后,戎先生就上网查询,之后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厉女士一气之下就在上面签字画押了。

过了半个月,厉女士的气消了,她仔细想了想,自己的老公对自己还是不错的,她很后悔自己草率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而戎先生呢催着她去办理离婚协议,还说如果不去的话,就要上法院起诉离婚,既然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的。律师

由于担心丈夫的说法成真,厉女士就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一份婚内离婚协议,而不是民政部门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的前提,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的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越俗礼,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所以沈律师认为厉女士无需担心,这份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生效。即便男方起诉到法院,这份离婚协议书也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在沈律师看来这就是一张废纸而已。如果厉女士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判决生效后,事隔一年后,男方又再次起诉离婚的,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厉女士有一年多的时间挽回夫妻关系,和自己的丈夫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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