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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协议离婚后能否撤销财产分割方案

陈女士和田男在外人看来是郎才女貌,可两人的家庭并不幸福,田男和一个客户保持着同居关系,为了进一步维系两人的关系,编造了公司亏损、客户追债的虚假事实,用假离婚躲避追债,等风头脱了再复婚的说法。妻子陈女士信以为真,按照田男的说法写了离婚协议书,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包括欠债公司名下的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小客车,另一家公司名下有一套小商铺和未清贷款,家庭存款二十万元归陈女士。由于是外地户籍,两人并未在上海购房。律师

此时,陈女士有一个闺蜜,曾经是沈洁律师的客户,她隐约感觉此事有些蹊跷,因为按沈律师的说法,公司负债,公司股东并不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风险也是有限的,如果是丈夫个人的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无法规避的债务,就算是离婚了,妻子也要负担的。按闺蜜的提醒,陈女士稍微留了个心,她将和丈夫的对话进行了录音。律师

离婚后半年,从公婆和孩子处,陈女士获悉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对此,他也供认不讳,并表示不会再复婚。这时陈女士提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明确表示不同意,这让陈女士陷入了尴尬局面。她突然想起自己曾今将丈夫的谈话录了音。她找到沈律师表示要求和丈夫重新分割财产。律师

沈律师认为陈女士已经离婚十个月之久了,如果要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得马上抓紧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年是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取得离婚证的次日。这一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律师

但提起撤销后,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事由的,离婚协议不可以撤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本条的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可以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对财产应当有适当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轻易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律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只要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的情形,则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至于改合同最终是否被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当事人享有请求权。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依法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条没有规定显示公平才可以撤销合同,只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才能撤销合同。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一种,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最高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置的约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关系,常带有感情色彩,有过错一方为了弥补无过错方的愧疚或基于离婚,放弃、降低对财产的要求,是当事人的合理选择,不能用显失公平论处。律师

经沈律师和男方联系,并且也播放了录音,对方承认在离婚中欺骗了妻子,介于这点原因,他同意财产分割可以重新考虑。经过协商,陈女士获得了八十万元的折价补偿款。虽然还是有些吃亏,但陈女士表示能拿到这些财产,自己已经很满意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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