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能否生效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双方都想离婚,由于妻子娘家的房子即将拆迁,为了多拿一点份额,我和妻子说好暂时不离婚,等拆迁安置人口确定后再离婚。后来这个地块拆迁了,我们也拿到了拆迁款,这笔费用双方都同意给儿子购房娶媳妇。由于等待拆迁将近用了三年时间,我提出可以按照当时的口头协议办理离婚。但妻子表示儿子正在谈恋爱如果此时父母离婚,会给未来亲家和未来儿媳不好的印象,故而要求等儿子结婚后再办理离婚。律师

我对妻子的失信非常不高兴和不信任,为了防止她再次反悔变卦,我和她签订了一份《办理离婚最后期限约定》,主要内容是如果儿子今年结婚,结婚后三个月内我和妻子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儿子的婚礼不能在今年举行,最迟到明年六月份必须办理离婚,不论儿子是否已经办理结婚仪式。请问这份约定有什么问题吗?到时候我妻子又反悔不离婚了,我可以凭这份约定去法院告赢官司吗?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双方达成合意,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方不肯离婚的,由法院判决离婚。但由婚姻是特殊的身份消灭或者缔结行为,和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不能适用《合同法》等法律,只能适用《婚姻法》这样的婚姻家庭类法律。合同可以附条件,比如您第一个口头协议就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获得拆迁安置份额,第二个书面约定是附期限的,期限是到最迟明年六月份。如果是一个经济合同,附期限或者附条件俊是可以的,但离婚是身份行为,不允许婚姻状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故而不允许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所以你和妻子的口头约定也好,书面约定也罢,都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认为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律师

如果你认为和妻子的感情已经破裂,妻子又不同意离婚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你们感情没有破裂的,判决不与离婚。认为你们感情破裂的,判决予以离婚。离婚是个程序问题,只要符合程序,均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起诉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后(和上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相隔六个月)再次起诉,两三次后必能解除婚姻关系。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