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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咨询:蒋女士和前夫黄先生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江苏省苏州市的投资房一套离婚后归蒋女士所有,原本属于黄先生的产权份额予以放弃。如小黄满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该房出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小黄的留学费用。女儿小黄由蒋女士抚养,该房屋出租费用作为黄先生支付的抚养费。双方还约定如果该房屋提前出售,或者出售后没有用于女儿小黄的留学的,黄先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房屋,获得房产价值的一半。在新加坡读书期间黄先生应保障女儿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律师

另外女儿出国之前,蒋女士和小黄可以继续居住黄先生父母的房屋。蒋女士如果售房,售房款的一半应当打入女儿名下的账户,由父母双方共同监管。否则房款的一半归黄先生保管。

此后,黄先生出国到了境外工作,三年后女儿小黄高中毕业没有考取任何大学,黄先生要求接女儿到新加坡读书。蒋女士表示女儿已经大了由其自己做主,何况黄先生保证过在新加坡读书要有好的生活环境,现在黄先生在某餐馆做厨师长,虽然收入不错,但在新的房子是租赁的,环境不够好。律师

几经折腾,蒋女士和黄先生暴发了口角,蒋女士将满五年的苏州房屋出售,带着女儿回了湖南老家,黄先生认为蒋女士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售房款的一半由自己保管,蒋女士明确拒绝,黄先生故而重新分割财产。

和普通的离婚协议相比,黄先生的离婚协议显得尤为复杂,他的心态我们理解为他可以对房产的产权放弃,但是放弃产权带来的利益用于女儿学习和生活,而并不是放弃给自己的前配偶。如果前妻将房屋出售没有将售房款用于女儿求学的,他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律师

对于这套房产是两人婚后黄先生在境外从事厨师工作,将购房款从境外邮寄回来购买,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两人共有,购买的苏州投资房虽然登记在蒋女士一人名下,购房当时黄先生身在境外,不方便办理过户手续,故而登记为蒋女士一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一步说即便黄先生人在境内没有登记为夫妻共有,由于财产取得在婚后也是共同财产。律师

双方协议离婚之时,虽然约定了房产的归属为妻子蒋女士一人,但这份财产的分割是附加了条件的,条件就是女儿小黄高中毕业时房屋应当出售,售房款给女儿小黄用于留学之需。现在小黄拒绝出国留学,也没有留学费用之需,房屋符合了再次分割的前提。再次蒋女士将房屋出售,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黄先生提出重新分割房屋的条件已经成就,他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由于房屋已经出售,故而他可以按协议约定要求保管房款的一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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