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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有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反悔

上海律师导读:杨某和王某以前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一直不获支持。后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称离婚后不再有任何纠纷。一段时间之后,女方杨某反悔,以王某曾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律师

案例引用

杨某与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几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王某常为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甚至打架。为此,两人分别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都已撤诉或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告终。

为了早点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无财产分割;三、无子女抚养;四、无债权债务纠纷;五、离婚后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3万元元整;六、无其他财产分割。当日,双方领取了离婚证,丈夫王某支付给了妻子杨某3万元补偿款。律师

离婚后,妻子杨某以离婚协议非真实意思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王某给予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6万元。被告王某辩称,双方之间有离婚协议,应遵循离婚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已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中明确表示再无债权债务纠纷,故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予支持。

律师事务所点评:律师

关于夫妻的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协议从离婚完成后开始生效。

本案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离了婚并且协议实际履行完毕之后反悔,因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利益,理应有效,不的随意反悔。况且,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离婚后再无债权债务纠纷,即原告放弃损害赔偿的意思是真实明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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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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