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约定离婚财产归对方,分手能否反悔

在外资公司上班的魏先生每月有将近伍万元的收入,但他的妻子薛小姐学历不高,收入也不高,每月只有叁仟多元的工资。两人本来是通过一款交友软件认识,魏先生对长相不错的薛小姐一见钟情,很快就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婚前的浪漫不代表婚后生活的幸福,两人因各种你家庭琐事发生了纠纷,到了离婚的地步。

但为了挽回婚姻,魏先生和妻子薛小姐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一旦因家庭纠纷发生离婚的,家中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购买的房产和车辆等,另外男方还需要归还结婚时女方带来的二十万元彩礼。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也确实息事宁人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后,女方薛小姐认为自己的收入太少,又感到了强烈的不自信,为了消除女方的顾虑,两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离婚后,男方还要支付给女方壹佰万元的赔偿金。

不久后,妻子薛小姐生了一个男孩,但父母的血型是无法生出这种血型的男孩。狐疑的丈夫魏先生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这让魏先生非常愤怒,立即提出了离婚。薛小姐也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为了挽救自己的财产,魏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两人相识后恋爱,后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期间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如果离婚,男方就要净身出户的协议,但双方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对离婚后的财产进行了约定,现在男方对协议表示反悔,不愿意履行的,这份协议就不会生效。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和车辆仍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他个人所有。女方带来的陪嫁和彩礼,在结婚后一段时间内消耗殆尽,无需分割。结婚后结余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均等分割的,但由于女方的婚姻关系期间,和他人有染,并生育了一名子女,故而在分割时,酌情少分给女方。

双方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前提,但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所以这样的协议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现在男方对协议并不认可,所以这份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两人居住的房屋归男方所有,轿车也是相同,至于女方生育的孩子,并不是男方亲生,因此男方对孩子并没有抚养的义务,而且女方对此还应当赔偿男方的经济损失。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