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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遗漏和没有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我国存在登记离婚(俗称民政处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俗称到法院打官司离婚)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离婚是否会对夫妻财产分割出现遗漏和没有作出分割的情况呢?律师

问题一、张女士问:我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我们自己拟定了离婚协议书,不过我总认为我丈夫在外经商多年,不可能就这么一点财产,他肯定有所隐瞒,请问在民政处离婚能否写一个一揽子离婚协议书,把我们所有的财产都囊括进来,另外离婚时候民政处的工作人员是否会帮助我调查我丈夫隐瞒的财产呢?律师

沈律师答民政处仅作形式审查,只要你们双方合意就可以登记离婚,也不会去调查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果你离婚后发行丈夫有隐瞒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对方不同意分割的,你可以另行起诉,对于隐瞒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问题二、沈律师您好,我今年的七月份和我妻子在某区法院离婚,我要求分割婚后我妻子和我岳父共同购置的一套投资房,开庭时我妻子谎称这套房屋是她父亲借用她的公积金获得优惠贷款购买的,和她无关,法院就以涉及案外人财产不予处理,让我另行起诉。请问法院是不是偏袒,为何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作出分割呢?律师

沈律师答由于房产涉及你岳父的财产权利,在离婚案件中的双方是夫妻,不涉及第三方,故而除非第三方同意且争议各方对财产份额和处置方式均无异议,否则法院不予处理。对于绝大多数的法官来说他均不希望离婚的审理案件过于复杂,所以极少法官会去征询第三方的意见,均要求当事人另案处理。在你的案件中法院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律师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分为隐瞒财产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离婚分割协议相关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来共有的共有基础不存在,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处理,在离婚时没有全部处理的财产,或者分割后一方后悔反悔,或者一方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引起的再次分割财产,表现为不同的纠纷,有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在离婚中没有处理的,常见于诉讼离婚,比如问题二的案例;或者民政处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不愿意履行的,由于离婚协议书不具备直接执行的强制力,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又例如问题二中的隐瞒财产被发现后再次分割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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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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