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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分时夫妻应当协商一致

离婚法律咨询:2011年春节,小夏老家的亲友到上海游玩,提到在老家的妹妹,父亲不由得泪水涟涟,原来妹妹的丈夫外出打工,发生工伤,至今痊愈,日子过得很紧吧。为了显示对亲戚的关心,小夏将婚后存款15万元汇给了妹妹。妻子知道后大怒,小夏婚后一直居住女方父母的房产,两人打算存款买房,看着省吃俭用的存款就这么送人了,夏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15万元存款。小夏认为钱都送掉了,不存在分割问题。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进行处分,但该处分仅仅限定于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的。比如买个家电,买件日用品,买些食品。

如果是重大财产的处分,比如无偿赠予他人机动车,房产,巨额存款,一方的决定不能代表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对方的财产权是一种侵害,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小夏应当向妻子赔偿7.5万元存款。律师

当然夏妻也可以向小夏的妹妹追讨存款,由于夏妹是无偿获得财产的,而夏某又是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当予以返还。

这是又一起城市和农村联姻的婚姻悲剧,小夏在这起婚姻中没有遵循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妻子商量,是这次婚姻破裂的始作俑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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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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