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离婚法律咨询1:邱女士问夫妻双方因离婚发生争议(开庭回来),丈夫看见她开车回家就骂到“坐我买的车还起诉离婚。”随手把车给砸烂了。该车价值约10万元(车牌不计)。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2:协议离婚中不知道对方名下有30万元存款,离婚后收拾物品发现一张取款单,日期在协议离婚后几天,存款日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问还可否要求分割。

第一个咨询是关于离婚过程中,一方损毁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泄愤,对于故意损坏、损伤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使该财产报废或者损毁的,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在其他财产的分割中,少分相应的对价款。也就是说第一个案例中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邱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将车辆判决给丈夫,折价5万元给自己,这样丈夫损毁车辆的后果由其自己承担损失。律师

在第二个离婚法律咨询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在离婚中或者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该如何维权。上海离婚律师沈洁认为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的,完全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在离婚后发觉的,也可以要求分割,对方不同意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律师

更常见的还有,离婚过程中,一方私自变卖自己名下的婚后夫妻共同房产,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或者隐藏贵重物品,现金等动产;或者将自己名下的股票、债权、银行存款转移给他人;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的财产。

针对这些行为,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方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但由于起诉离婚未必第一次就能解除夫妻关系,所以保全措施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就不能进行了,到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有6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另外一方完全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此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律师

1、离婚中,一方隐匿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但必须要向法院提供有关财产证明;

2、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价金的一半,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必须向法院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有关证据;

3、一方损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4、若一方伪造债务,应当将伪造的债务金额从夫妻共同债务中扣除,或者由其单独承担。律师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析出,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律师

新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