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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能否让对方补偿婚后消费掉的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法律咨询】姚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外地来沪女子,双方不久结婚。姚先生比姚太太年长10多岁,因此他特别疼爱这位年轻的妻子,婚后2年多用去了姚先生婚前5万多元积蓄,主要用于购置生活用品、衣物和支付结婚费用。但是好景不长,双方因性格不和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姚先生表示同意,但是要求对方补偿自己为了双方共同生活而花费的婚前个人财产5万余元。妻子仅愿意补偿5000元,双方分歧很大。律师

沈洁律师建议姚先生接受妻子的补偿款,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即到了法院离婚,如果妻子反悔连5000元也不补偿,姚先生将面临一分不得的尴尬局面。律师

婚姻法修改后,个人婚前财产不因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但因为很多夫妻在共同生活后财产混同在一起,难以区分,特别是动产,对于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也称准不动产),比如不动产中的房地产,动产中的车辆、股权是比较好区分的,但是对于现金等动产很难区分,在将来的夫妻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所有权人不能要求配偶补偿,如果实物在离婚时候还在,能够区分出所有的,归个人所有。姚先生婚前存款5万元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消耗了,他不能要求妻子补偿,如果妻子自愿给付,法律也不禁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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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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