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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意外身故,配偶能否分割赔偿金和遗产

刘某和孙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妻子孙某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在上班过程中超作机器不慎坠落,送医不治后死亡,用人单位同意办理工伤赔偿手续,赔偿数额估计在50万元左右,这笔“小巨款”引起了孙某和刘某父母的争议。除此之外刘某夫妻还有20万元的银行存款(无房、和父母同住)。律师

刘某父母称孙某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证明孙某不想和自己儿子成为夫妻,而且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儿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不是夫妻,孙某不能获得赔偿金。孙某认为自己向法院提出离婚,是由于刘某不扶养自己,经常打骂妻子导致的,即便离婚刘某也要抚养双方未成年的女儿,并且要扶养妻子(身有残疾无工作)。刘某的单位因双方有争议,暂时搁置了工伤申报。妻子孙某问:配偶能否分割死亡赔偿金和继承遗产。律师

刘某和孙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判决没有下达之前死亡,两人虽然感情已经出现了裂缝,如果刘某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必会判决离婚,即便刘某同意离婚,也因为刘某的去世而终止此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按照本条规定,刘某在诉讼期间死亡的,离婚案件终结,由于离婚案件是特殊案件,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身份关系继续进行诉讼,故而孙某和刘某在刘某死亡的那一刻还是夫妻关系,故而妻子孙某有权继承遗产,也可以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律师

即便是一审已经判决离婚,由于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故而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间和二审离婚判决的审理期间,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如果发生一方死亡的,按案件终结处理。只有一审判决后过了民事案件上诉期(15日)不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二审判决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够解除。所以即便一审判决了二审上诉期间或者二审审理期间,刘某和孙某仍然是夫妻,孙某仍然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和可以分割死亡赔偿金。律师

关于遗产,先要从20万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刘某(双方无夫妻财产协议),另外10万元作为遗产继承,妻子孙某和孩子小张,以及死者张某的父母均可以继承遗产,由于小张年幼,分割遗产上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发生在死亡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被扶养人的赔偿,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也是对其精神痛苦的慰籍。当然近亲属和继承人可能会重合,比如本案件中由配偶孙某,子女小张,和父母老张夫妻进行分割,子女小张未成年,故而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保护,予以照顾,剩余部分可以均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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