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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后炒股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法律咨询】请问律师我婚前购买有一定的股票,婚后我利用业余时间炒股,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从30万元本金增值为93万元,中间也有多次资金进出,也往股市里面投入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问如果现在离婚,股票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需要分给对方一半的增值吗?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股票的增值依据本金而产生,如果您购买股票后,没有进行买卖操作,那么股票的增值是依据自然属性而增值,由于本金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故而属于您的个人增值,无需分割给对方。律师

不过由于我国的股民没有象国外的“食利族”,做长期投资,我国的全体股民几乎都把股市当作合法的赌场,频繁买进卖出股票,故而股票账户资金的增值往往是由于“炒卖”得来的,和一方婚后的投资经营有关,故而增值往往和当事人投入的精力、时间有密切关系,属于一种婚后的经营收益,《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故而沈律师认为如果不能证明股票是由于自然属性增值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您婚后的股票账户进出多次资金,也有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投入股市,炒股有输有赢,很难区分输的是婚前的那部分资金还是婚后新进入股市的资金,赢利时候也很难区分是婚前的资金收益还是婚后的资金收益,不过由于您现在的账户金额大于婚前的原始股本,故而30万元本金归您个人所有,63万元的增值及后续投入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对半分割。律师

本案件发生在2008年春天,正属于股市大牛市的时候,如果是目前多数的股民都属于亏损状态,股市也不属于牛市,偶尔的小阳春只是小起小落,如果股票账户中的本金已经小于原始资本投入,而原始资本投入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的,沈律师认为基于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婚前和婚后的投资比例分担亏损,进行分割,如果实在分不清投资比例的,可以按股票账户的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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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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