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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商标权在离婚中的分割问题

和著作权相比,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人身性内容较少,权利人取得这类知识产权后投入商业经营,获取物质利益。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所以在离婚案件中鲜有对知识产权有争议。律师

此外专利权、商标权的持有者有一部分为企业,对于夫妻而言,是通过持有股权,间接的通过企业股权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掌握。所以除了少数的发明家之外,多数的离婚案件是不涉及知识产权分割的。

如果离婚诉讼中出现知识产权分割,该如何处理呢?特别是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分割,沈洁律师认为和著作权不同,如果双方保持共有,可以在离婚后按一般共有的关系处理,共同享有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享有收益。当然一般共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律师

当然更多的夫妻希望离婚后不要再有财产方面的关联,那么知识产权最终归一方所有,分三种情况我们进行讨论:

1、双方均主张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竞价,不同意竞价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由最适合取得权利的一方获得产权,另外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不过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评估比房产评估更为困难,也会引起当事人更多的争议。

2、双方均不主张专利权、商标权的,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出售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律师

3、一方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另外一方主张补偿的,由取得权利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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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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