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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公司的激励股份如何分割

周先生是一家著名手机生产和通讯公司的员工,这家公司基于员工身份和员工的投资,给与员工一定的股份,离职时一并折价给员工,经过将近十年的就业,周先生名下已经有了400多万的公司股份。虽然工作上顺风顺水,但婚姻上周先生却一直不顺。先是女方不肯生育,后来虽然生了孩子,但过来照顾女方的婆婆又和妻子不和,后来被妻子赶走,之后女方要求接自己的父母过来照顾孩子,但周先生不许。律师

现在女方回了娘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周先生每月给孩子2500元生活费,两人就如同离异夫妻一样生活。最近他认识了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女孩,双方也很投缘,周先生觉得双方不和就赶紧离婚吧。夫妻二人对房产、车辆和存款的归属都没有异议,女方获得存款和车辆,男方获得婚前贷款房产,但唯独对公司的股权无法协商一致。沈律师认为离婚时财产不再是过去的锅碗瓢盆、家具电器,而是集中到了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期货等财产上。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常常会发生争议和纠纷,本案的两位当事人虽然对房产、车辆等有了好的安排,但对于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却有一定的争议。律师

女方认为男方名下的股权价值800万,男方认为一共才投了100多万,价值也就这么多,400万的价值是公司自己号称的,实际不值。而且这些财产中的一般是公司给与员工的激励,自己并没有出资购买。如果女方要股权,让与她一半就是了,但公司不给登记的话,和自己无关。女方认为男方故意为难自己,该公司的股票期权是激励员工的,外人不能持有。沈律师认为激励型股票是要依托内部员工的身份的,离婚后配偶也无法用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所以作为公司员工一方的配偶分得股票股权,另外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对股票股权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诉讼离婚,由评估机构股价。律师

两人正在为了公司的股权价值几何争吵,却不料美国已经对该公司采取了关税壁垒,该公司内部的员工持股瞬间就贬值了下来,这对夫妻之间的争议也没那么大了,今年5月份,双方商定公司的股权价值为280万元。男方给与女方140万元的折价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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