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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妻子还房贷,约定为产权人更合适

五月骄阳满天,也是新人们准备结婚的好日子。秀秀(化名)和男友认识已经四年了,两人感情不错,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但让秀秀想不到的是男友突然在浦东鲁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300万左右。而秀秀没有看过房,她的家在上海的徐汇区。男友解释说当时看了好就买下了,忘记告诉她了。律师

对于男友的无视,秀秀心里很伤心。这套房屋男方首付是100万元,其余200万为银行贷款,男友的工资和学历都不算高,5000块钱的月收入却要归还7500元左右的贷款(中介帮忙办的贷款),如果双方结婚还要女方秀秀归还贷款2500元/月,还得负担日常开支。还了贷款却没有登记为产权人,这让老实的女方秀秀也觉得非常不划算。那么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秀秀究竟对房产有没有份呢?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在上海地区,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不改变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性质,离婚时配偶只能拿回归还贷款的一半,而享受不到房屋的增值好处。上海地区的法院和江苏地区的法院做法是相反的,如果秀秀是江苏人,那么即便男方婚前购房,对她的影响也不大,共同归还贷款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仍然是有份的。可在上海这就不同了,一方婚前房产,另外一方婚后就算再努力还贷,也拿不到房屋产权,只能分到一点房贷。这种判法让秀秀觉得非常不公平。律师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买好的房子银行又不许增加或者变更产权人,那怎么办呢?沈洁律师认为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这套房子为夫妻共有,如果有约定的,当事人的约定最大,就算不变更房产姓名,秀秀也可以是这套房屋的女主人,住着她也有家的感觉,用她自己的话说,并不是为了追求拿到对方的财产,而是看一个态度,对自己也是一个保障。

基于男方已经首付了100万元,为了表示公平,秀秀也同意双方对房屋的产权约定为4:6,沈律师认为这个约定合情又合理,既考虑到男方婚前的出资,又考量到女方婚后还贷的功劳。比起一些不出一分钱,却在房屋上加名字的女性当事人,离婚时还要求分割财产的,沈律师觉得秀秀非常通情达理。其实在上海地区,女性不出一分钱在男方房子上加名字的,也不能分到五成,而是可以获得一到三成,按结婚时间长短和是否生育来确定。律师

目前这套房屋如何处理,男方还在考虑之中,沈律师衷心祝愿他们两人能互相谈妥,不要为了一些利益伤害了男女朋友的感情,作为一个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我也觉得女方离婚后再婚可能性比较小,而无子女的男性再婚相对来说容易多了。祝愿秀气美丽的秀秀有一段好的婚姻。刚刚获悉的消息是男方不同意签字,可能双方的恋情也无法继续,沈律师真是为他们俩可惜了,女孩子真的人很不错,过于计较得失是娶不到好妻子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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