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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约定每年赠与财产是否必须履行

侯先生是一名事业有成的企业家,他已经丧偶多年,小顾是一名年轻漂亮的音乐老师,两人通过一次活动认识,从此处起了对象。现在两人快到了结婚的阶段,侯先生的儿子反对自己父亲结婚,认为父亲结婚后,继母势必要求分享父亲的财产。律师

而小顾认为自己只是和侯先生说得来而已,并没有看中他的财产,商议之下,侯先生决定拟一分婚前协议,小顾自愿放弃侯先生的所有财产,财产在侯先生百年后归儿子继承,小顾可以使用住房到再婚或死亡为止。这样提出后,儿子就不再反对自己的父亲再婚了,但怎么写这份协议,侯先生也吃不准,他特地委托沈洁律师帮忙处理。

侯先生表示由于小顾是未婚,和自己也有一定的年龄差距,和自己签订这样的协议,自己是在经济上一点也没有照顾到她。为了弥补小顾,自己愿意每年向小顾小姐支付一定的费用,小顾可以在婚后每年获得侯先生五十万元的款项。侯先生表示自己每年可以赚取四五百万的利益,给与十分之一的财产,并不会对他产生给付方面的压力。律师

沈律师表示侯先生每年支付五十万元,目的是为婚姻提供一种保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该意思以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从财产协议内容来看,侯先生表示每年赠与对方五十万元,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将来两人关系不和,他可以停止支付赠与的款项。

这样的约定对于侯先生来说是拥有主动权的,对于赠与合同而言,他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能要他强制履行。如果侯先生以后和顾小姐有矛盾了,完全可以停止支付这笔款项,而顾小姐也不能强制要求侯先生支付,这对于侯先生来说,是最有利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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