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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妻别墅没有过户,离婚撤销赠与

穆先生和妻子何女士是再婚夫妻,穆先生非常富裕,他经营有一家工厂和三个商铺,住在别墅里面。妻子何女士条件也不差,她拥有动迁房两套半,动迁款80万元,后她的父母去世,她有继承了一套半房屋和100万左右的现金。可以说两人都是“富甲一方”的小富豪。律师

后来因一些口舌之争,何女士认为穆先生伤了她的自尊心,提出离婚,为了挽回妻子的心,穆先生写下本人居住的房产归女方,同意变更女方为产权人的承诺书。刚写下承诺书才两个月,也没来得及办理别墅的变更,两人又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了矛盾,这次何女士是铁了心要和穆先生离婚。律师

穆先生突然想到自己写了一份别墅归女方的承诺,急忙赶到律师事务所,询问这份承诺是否生效,如果离婚的话,自己的房产是不是就没了。

纵观穆先生的承诺,上面写到:从本申明发布之日,别墅属于妻子何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此承诺。不过这套房到双方发生矛盾要离婚时,还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沈洁律师认为房屋尚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穆先生可以撤销赠与。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虽然穆先生和何女士的约定属于无偿赠与协议,他也签字确认了,但由于这套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穆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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