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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想要送新妻房产,剥夺离婚自由无效

年逾古稀的丧偶李老先生在挑广场舞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0多岁的离异女子小金,他俩非常合得来。小金提出如果要和自己结婚的,李老先生必须把房产赠与给自己,自己保证将来不会离婚,而且会对李老先生很好。律师

糊里糊涂的李老先生就同意了,两人在结婚前,李老先生的女儿获悉了此事,她认为父亲的房产中有母亲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她也拥有房屋的四分之一,所以父亲要她配合办理过户,她不同意。父女两人争执不下,共同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

沈洁律师看了李老先生的协议草稿,该文件上说,李老先生的婚前产权房屋,价值约会320万元,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归女方小金所有,不作为李老先生的个人财产,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后归小金个人全权处理,小金获得房产后保证对李老先生好,不会提出离婚,一直陪伴其百年。律师

这份协议且不论女方放弃离婚的权利是否有效,就双方的年龄、性格而言,相差太多,生活方式也大相径庭,如果结婚不知道能维系多久。李老先生将产权房约定给未来的妻子所有,其根本目的是想得到对方的终生照料,但如果两人的婚姻关系不能持续很久,他将失去对房屋的产权,也失去对房屋的使用,会造成其将来晚年的居住困难。以后如果离婚,法院也最多会要求对方经济帮助,帮助的款项可能在10-30万之间,李老先生将成为无房户。沈律师问李老先生愿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律师

李老先生表示对方不是在协议里面说了吗,她不能离婚,而且要照顾自己终生。沈律师告诉他这个承诺是无效的,婚姻是自由的,任何剥夺婚姻自由的约定是无效的。故而李老先生到时候房子送了,仍不能约束女方。听了沈律师的解释,李老先生表示电话中再问问女方,结果对方一听立即挂机,表示不愿意和李老先生结婚了。李先生认为律师帮他排除了一个不该结的婚,表示非常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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