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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妻房产没有办理过户,反悔男方可撤销

周男和费女在工作中认识,周男离异,年龄也比费女大15岁,费女未婚未育。周男提出双方结婚,费女认为双方年龄差得有点大,而且周男是结过婚的,表示不同意。为了博取女友的欢心,周男提出将自己的三房一厅过户50%给与女方,如果以后女方无过错的,男方要求离婚,那么另外50%也可以赔付给女方。

双方结婚前两年相处的还不错,后来因周男的女儿中考,回家居住,双方发生了矛盾。周男提出离婚,费女也同意,但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她应当可以获得房屋产权,但是其丈夫周男迟迟不肯同意。律师

费女无奈,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沈律师听了后,获悉费女只拿到了一张男方亲笔签名的协议书,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费女解释称当时还有几万元房屋贷款没有归还,所以办理过户并不方便,故而没有过户给女方。

沈律师认为双方登记结婚后,因房屋贷款没有还清,故而没有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50%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仍贵男方所有。而关于另一半房屋产权的归属,涉及到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属于无效的法律约定。目前为止这套房屋仍归男方个人所有。关于房产问题,因双方在协议中对黄某婚前房产进行约定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该条款实为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律师

正当我们法律咨询时,男方打来了电话,称离婚的话,愿意给付女方五十元作为补偿,费女士问这种约定有效吗,沈律师答复是有效的。费女和男方讨价还价后,最终以65万元达成了一致。后费女协议离婚后,还特地上门对律师表示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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