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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合同约定房产赠与孩子能否撤销

赵先生和妻子离婚,其妻子小曼放弃了房屋的产权,双方约定房产归赵先生和儿子所有,女方不享有产权。协议离婚后,妻子小曼办理了去名手续。之后就敦促前夫将儿子的名字加到产证上,但赵先生拿到房屋产权后却迟迟没有办理。律师

妻子小曼和他协商不成,打算起诉到法院,但赵先生说他查过法律了,这种行为属于赠与,在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要求撤销,故而他不同意给儿子加产权上的名字了。妻子小曼认为,这是由于她放弃了房屋产权,换得儿子为产权人,赵先生现在反悔是出尔反尔,其坚决要求给儿子加名字。律师

离婚协议中房产证上为儿子加名的约定能否撤销?沈洁律师认为赵先生获得房屋产权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其妻子的让步,但这个让步也是有代价的,即其儿子可以成为产权人。赵先生所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等相关规定,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套房子原本是赵先生一个人的,那么根据《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作为赠与人,他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律师

但现在赵先生获得房屋产权是通过离婚协议,在房产证上加儿子的名字是父母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这种情形不适用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赠与人有权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其中有关房产的加名字处理实为向儿子履行的第三人条款。该条款并非在赵先生和儿子之间形成赠与合同,而是属于利他合同。利他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第三方给付之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向第三人给付的义务,第三人直接请求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利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并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可以获得对合同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律师

离婚协议约定向孩子或第三人给付,约定的内容属于利他合同,并非单纯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合同关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的规定。

法律链接:《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条的规定就是关于利他合同的。

对比阅读:离婚时答应房子赠与女儿,离婚后能否反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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