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如何起算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法律咨询,目前我和丈夫处于分居状态,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我们分居不满两年,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就是我本人,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当如何起算?是不是分居满两年了,对方不需要和我办理手续也可以离婚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从夫妻双方两人共同认可的分居第一天开始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当日为止。分居应当是连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和好同居在一起的,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之前分居的时间就不能合并计算了。所以有的夫妻尽管感情不和,分分合合,累计好几年,法院也不会认定分居满两年。律师

如果双方不认可分居的,那么提出分居说法的一方就要进行举证了,比如何时搬出去居住的,去哪里租房,或者住在其他什么地方,有什么凭据等等。如果分床不分居,或者分床分开吃饭,但仍居住在一起的,不能认为是分居。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经调解无效后,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官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理由,是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但不是一个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没有判决离婚或者双方自愿调解离婚的,无论分居多久,哪怕是二十年,婚姻关系都继续存续。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