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生活琐事离家四年多,起诉离婚予以支持

顾G诉傅F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名付某某。双方恋爱期间关系及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之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生活琐事时常产生争执,且顾G亦未能处理好家庭关系,以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四年多前顾G离家,双方分居至今。律师

顾G起诉离婚,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无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无法沟通。傅F多次对顾G实施家暴。四年前傅F将顾G赶出家门,至今对顾G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顾G诉请离婚,婚生女随傅F共同生活。

傅F不同意离婚,实施家暴的情况不属实。顾G曾2次无故离家出走,第一次在六年前因顾G拿走了傅F母亲的钱,双方发生争吵后顾G离家出走,傅F多次寻找无果。顾G在外住了一年多时间后回家。至四年前顾G又无故离家出走,傅F亦多次多方寻找无果。律师

傅F一直与顾G无联系,直到此次诉讼才见到顾G,期间顾G与女儿也一直无联系,对女儿不管不顾。傅F考虑到建立家庭不容易,傅F对顾G还有感情,夫妻感情还未破裂,为了家庭和女儿,现要求顾G回家,负起家庭的责任。

婚生女儿付某某表示,如父母离婚其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顾G现无业,无收入。傅F现工作于上海K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月收入在3,000元至4,000元间。律师

傅F表示顾G原户籍地H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中村房屋被动迁,双方与女儿作为一户,顾G父母作为一户,以及顾G弟弟家庭作为一户,共可取得安置房屋5套。双方确认除涉及的上述动迁安置房屋外,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权债务。至于傅F提出的因动迁安置取得的房屋,因涉及案外人权某,本案中不予处理。律师

双方虽系自主婚姻,但因在共同生活中矛盾较多,夫妻间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已难以调和,故顾G的离婚诉请,应予支持。依据女儿付某某的意愿并结合本案实际,其跟随傅F共同生活较为适宜,顾G应支付抚育费。顾G按月支付傅F子女抚育费500元,至付某某18周岁时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9345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