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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子女抚养费)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申诉人的姓名”,女,出生年月,蒙古族,“原告的住所地”

被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姓名”,男,出生年月,汉族,“被告的住所地”

申诉人因“被申诉人的姓名”诉“申诉人的姓名”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汇少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律师

请求事项:

撤销(200×)汇少民初字第×号判决

事实和理由:

200×年申诉人因感情不和与被申诉人分居,被申诉人起诉时申诉人已经离开上海,并不居住在上海市某某区的某某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到沪南公路的地址后,因被申诉人已经搬离该住所,因此没有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和起诉状,该案件公告送达及缺席审理。律师

原抚养关系诉讼中,被申诉人没有如实向法院提供双方已经结婚登记证明,及生育婚生子女的证明,而是谎称和申诉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女儿“子女的姓名”属于非婚生子女。事实上早在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已经在内蒙地区_________的民政处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女儿也是婚后200×年××月××日出生,属于婚生子女,申诉人的说法均有民政部颁发的结婚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可以印证。律师

因被申请人的不实称述,以及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导致某年某月某日日原南汇区法院作出了(200×)汇少民初字第×号判决,判令女儿“子女的姓名”随被申请人共同生活,申请人每月支付×××元抚养费直至“子女的姓名”十八周岁为止。申请人认为双方目前还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女儿和谁一起共同生活的说法。目前因申诉人居住困难(没有住房,和人合租),所以女儿暂和被申诉人共同生活,但不代表申诉人放弃对女儿的抚养和探望的权利义务。双方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所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收入,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可以用于抚养女儿成长,考虑到申诉人收入有限并且要支付房租,和女儿同住的被申诉人在经济上相对较为宽裕,因此在离婚前,不存在申诉人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做法,离婚后申诉人会依民政处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文书履行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诉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望贵院依法审理,还申诉人女儿一个婚生子女的合法地位。律师

此致

上海××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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