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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的的离婚起诉状(附财产清单)

原告:“原告的姓名”,女,出生年月生,汉族,住上海市原告的住所地

被告:“被告的姓名”,男,出生年月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被告的住所地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未成年子女归被告抚养;律师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某年某月某日生有一子名某某。婚后,由于被告不思进取,在事业上和原告拉大了差距,婚后被告和原单位买断工龄,但原告从未因此嫌弃被告,主动承担了家庭支出,被告不思感激,心态失衡,经常因为琐事和原告发生争吵。

在被告的无理取闹下,某年某月底原告不得不到父母家暂住,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回家取衣物发现房门反锁,原告和被告父亲打开房门后,原告当场发现被告和一陌生年轻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律师

事后,原告要求被告承认错误,但被告拒不悔改,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协商同意协议离婚,但在抚养权、抚养费、子女户籍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某年某月某日

财产清单

财产名称 数量 品牌 购买日期 购买时价格 现估价 是否婚前财产 现存何处 处理意见:律师

例如:飞利浦60寸液晶电视机,2011年1月8日购12000元,现估价5000元,在被告住处,同意归被告所有,折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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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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