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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离家出走或故意消失怎么办

文章导读:离婚诉讼中遭遇对方当事人离家出手,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方该如何应对?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公告判决,带来的影响就是拖延了离婚进度。缺席审批能否判决离婚呢?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将解答这些离婚法律咨询。律师

核心词:上海婚姻律师,离婚离家出走,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审理,下落不明

离婚法律咨询:章先生的离婚法律咨询问题:我太太是外地人,目前我们关系僵持,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不成,我打算诉讼。但对方宣称,如果我起诉离婚,他就会带了孩子回老家,让法院找不到人?这可怎么办?我还能离婚吗?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答复: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也不可避免的,是否离家出手是对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章先生无法控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即便对方离家出走,或者回老家,势必对章先生的离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这种障碍不是不能离婚,而是离婚进程和时间被拖延,按离婚对方出走,上海离婚律师沈洁把他们分为三种情况:律师

情况一:对方声称,如果配偶提起离婚,他或者她就离家出走,并且不告知去向的。

对策: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法院离婚,但由于找不到当事人本人签收法院的传票等文件,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国内案件为60日,涉外案件为6个月。公告一般发布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人民法院报上。

情况二:对方回了老家,但原告方知道被告的具体下落。

对策: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刚刚回老家的,只是暂住,那么可以按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诉讼。如果已经回老家数月甚至数年,要到被告所在地去诉讼。关于诉讼管辖,我们其它文章有所阐述,不再重复。律师

情况三:对方下落不明,失踪几年

对策:本站文章上有相应的文章,按公告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但时间进程很长。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况一和情况三都可以在章先生所在地诉讼。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总结:如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下,找不到对方的离婚诉讼,或者故意缺席的离婚诉讼,法院会缺席审理,但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需要起诉两次,甚至三次才能结束婚姻。不过除此之外,找不到可以离婚的捷径,当事人也只能进行漫长的等待。因此某种层面上,婚姻也是一种风险投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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