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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嫖娼被拘留,妻子诉离婚未支持

贾小姐是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现在的丈夫,当时丈夫看起来比较沉默寡言,因贾小姐已经年逾三十,父母着急催着她快些结婚。于是在没有特别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两人认识了八九个月后,就办理了结婚手续。

婚后,丈夫还是保持沉默寡言,他的工作每周都要加班一到两天,加班时他就会彻夜不归,或者是半夜才回家。一开始,贾小姐也没发觉有什么不对劲,后来偶尔一次碰到丈夫的同事,据对方称他们单位从不加班,更不会让员工加班到天亮。听了丈夫同事的说法,贾小姐就留了心眼。

有一天,丈夫丁先生又发微信称自己需要夜间加班,贾小姐获悉后就来到丈夫的工作单位,果然没有找到丈夫的身影。后来她在附近的酒吧、夜店寻找一圈后,也没有发现丈夫的身影。在这之后,贾小姐就上网委托了一名号称是高手的个人,在丈夫使用的手机中安装了跟踪软件。

于是贾小姐终于在丈夫单位附近的快捷酒店中,找到了正在嫖娼的丈夫,气坏了的贾小姐立即报警,果然警方将对方带走并拘留了十天。十天后其丈夫因嫖娼丢了工作,之后他就更为肆无忌惮了,经常出去和他人偷情,或者是嫖娼。气坏了的贾小姐提出要求离婚,可作为报复,她的丈夫故意不同意。此时此刻,贾小姐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自己是否能够离婚。律师

沈律师听了对方的法律咨询,非常为难,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一般认为一方起诉离婚后,第一次法院都会判决不予离婚,等判决生效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都会判决离婚。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是存在和他人重婚、有配偶和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

虽然贾小姐手中有丈夫嫖娼被警察行政拘留的证据,贾小姐还通过朋友调取了丈夫在快捷酒店开房的记录,虽然开房记录表明其丈夫在失业后,每月在酒店开房高达二十多次,调取的录像也表明他是和不同的女性去酒店开房,但这些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感情破裂标准。

由于对方找人只是偷情,并没有同居,所以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另外对方虽然多次嫖娼,但法官也未必会判决离婚。就比如有的案子虽然双方感情破裂,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用自杀自残相威胁。在同一个婚姻中的两个人,对于婚姻的感受都是不一样的。

对婚姻的不忠诚要达到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法院才能一次判离。“嫖娼”并没有规定在其中,如果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作出保证以后不会作出同样的行为,那么法院在一审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嫖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所以既不会判决离婚,也不能就此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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