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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花钱买自由,无奈数额高无法支付

张先生结婚已经两年多了,其妻子也不见怀孕,张先生的母亲一直催促,他非常心烦,夫妻之间也为了孩子生育的问题经常争吵,后来妻子回了娘家,两人分居已经一年了。张先生试图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但妻子整整半年都对他别人不见。有一次他和单位女同事李某出差到了外地,那天喝多了一点酒,张和李发生了关系,时候张先生自己也很懊悔。但同事李某对张先生非常倾慕,经常默默无语陪在他身边。时间久了,张萌生了要和妻子离婚,和女同事李结婚的想法,不久前他突然获悉李小姐怀孕了,这让他不知所措。律师

思量再三,他决定和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表示离婚是同意的,但是婚前李先生说的购房没有兑现,如今要离婚了也没有房子,她要求李先生给与一百万元的补偿金作为离婚损失。讨价还价后妻子同意让步到八十万,再少一分就不会同意离婚。为难的张先生走进了律师事务所,探听结婚后不买房离婚是不是一定要给妻子补偿?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是显然没有依据的,张先生从妻子那里听来的说法是非常可笑的,离婚对女性来说可能再婚选择配偶的余地小了,但对其人生不产生贬值费,同样的离婚男性再婚也比未婚男性难度更大,离婚对男女双方产生的作用是相同的。而且人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张先生妻子的说法不能采信。张先生结婚后,发觉妻子性格孤僻,夫妻双方缺少沟通和交流,婚后半年后感情越来越淡漠,当初结婚是他人介绍,女方也还算热情,但结婚半年到现在两人就如同陌路人。现在女方不同意生育且搬回娘家居住已经长达一年,有大半年对自己丈夫不二不见,可见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律师

现在张先生要求离婚,女方表示同意,但提出了八十万元补偿的巨款。张先生虽然多方筹措,但无法筹集到八十万元,花钱买自由的目的变成了泡影,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很快起诉要求离婚。女方接到诉状后,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万元中的一半,并且表示同意离婚。但经法院查明,两人结婚三年仅仅有存52万元,其中28万元在女方处,女方应当支付男方2万元补偿,张先生表示可以放弃,并同意给与女方5万元的补偿金,双方离婚。律师

在本案中,张先生妻子索要的100万元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对离婚的附加条件。法律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不作干涉。男方向女方支付金起获得离婚的,也是当事人互相协商。但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如果协商不同的,花钱买不到自由,那么上法院诉讼离婚也不是为好的渠道。起诉离婚两个多月后张先生拿到了离婚判决,和女同事李小姐欢欢喜喜办了结婚登记,不久他们的孩子也出世了,沈律师也收到了他们给的一大包喜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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