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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怀孕,丈夫起诉离婚不受限制

离婚法律咨询:张先生长期在西安工作,他的女友李某在上海工作,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为此张先生和李某商量购房结婚,鉴于西安的工资并不高,张先生无力负担高额的房贷,况且还有农村的父母和残疾的哥哥要赡养和扶养,他提出在房价相对便宜的苏州购房,既然李某喜欢男方,那么李某可以到苏州找工作。律师

该提议李某很不满意,但也勉强接受了,李某对于婚后还要继续租房生活的想法很不满意,两人婚后一直磕磕绊绊,特别是对于张先生在婚前买房,将父母和残疾哥哥的名字都添加到婚房上去的行为,李某非常不满。

对此张先生是这么解释的:购房的首付基本来自父母、哥哥和自己的农村拆迁所得,而父母为了不让自己背负较重的贷款,把购房款的大部分都付了,故而理所应当写上他们的权利。对于领证结婚后张先生才告知的实情,李某一直想报复。律师

不久李某怀孕了但却擅自流产,对此张先生赶到上海责问妻子,李某承认说这个孩子并不是张先生的,而是同事蒋某的,这么做就是报复张先生“婚前不说清楚”的做法。张先生对李某的言行进行了录音录像,李某还给他发了不少短信和微信,均可以证明这个流产的胎儿并不是张先生的。甚至张先生还派人查到了李某和同事蒋某的H住宿记录。

张先生提出离婚,但李某不予理会,甚至搬去和蒋某同居。不久李某却发来道歉短信,称蒋某不是好人,愿意和张先生复合和好。张先生向沈律师表示,要尽快离婚,但他有些犹豫,认为女方刚刚流产,自己能否离婚,据说女方流产后男方不能提起离婚,对于这个说法,他希望沈律师想出应对措施。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张先生的问题就是:“中国法律关于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有哪些?”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结婚自由的前提是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自由的前提是男方不在禁止提出离婚的期间内。

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乍看起来,张先生不能提起离婚,因为女方流产后还不满六个月,但现有证据标明女方的怀孕并不是丈夫张先生所导致的,而是她和婚外恋对象发生关系的后果,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婚姻法34条所规定的,故而张先生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不受34条的约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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