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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理由判决不予离婚

案情简介:

戴某与杜某相识恋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后戴某发现杜某有外遇,两人开始产生矛盾,开始分居,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律师

法院判决:

原告戴某要求与被告杜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理由:

原被告是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且双方之间并无实质性矛盾,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信任,注重沟通,并考虑建立家庭之不易,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律师

解读: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律师

故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是本着调和不调离的态度,第一次起诉离婚,除了满足法律规定的几种条件之一外,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然后就只能等到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故一个离婚诉讼一般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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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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