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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诉继父理财纠纷,现金给付无证据惹败诉

周女诉称和案外人周某某(成某的妻子)是母女二人,共同前往某公司购买了上市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某某计划,周女出资63万元,由于该计划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协商后登记在成某名下,周女和成某是继父女关系。现在成某占据该产品,不肯承认该产品的权利中有周女的份额,也不肯把分红和周女分享,故而要求确认该计划中有63万份的份额。律师

成某称这笔上市计划是自己实名购买的,投资款没有使用周女的金钱。

周女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证据表明其从某银行账户取款40万元,同日成女的账户中多了58万元。证人周某某也就是周女的母亲作证称女儿从账户中取款40万元,存入了被告账户。案外人范某到庭作证称此前购房借了周女20万元,归还给了周女,而成某让其把钱交给他。另外3万元也是另行交付的现金。律师

另有一份录音证据表明,成某和案外人前妻谈话中表明“110万该多少是她的就是她的……利息好算的”,被告又表示63万以及利息给原告,不会少原告的。

法院认为购买的110万份上市计划中,登记在被告成某名下,母亲周某和被告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有利害关系,其他的录音证据,账户和存折也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而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购买110万元计划也不适小数目,同日周女账户少了40万,成某账户多了58万,案外人称曾经借周女20万元,成某作为继父让其归还20万元给自己,那么周女应当在这方面加强举证。比如周女曾经借款给案外人的证据,比如汇款凭证,案外人还款给成某的证据,比如转账或者取现凭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否另有隐情存在,案外人借款归还时为何归还给成某,而不是周女,还款日期能否对应(在成某账户多58万当日或者数日前)。周女如何将40万元现金交付给成某的,40万元是较大的数额的钱款,交付时候是否有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否则光凭“110万该多少是她的就是她的”这句模糊的录音,很难直接证明周女出资了,也有可能是继父许诺赠与周女一定份额,即便可以证明周女有出资,但是不能证明具体的金额。律师

如果周女真的出资于该产品,她在出资时应当注意保留自己的凭据,比如让继父写下凭据,如果碍于情面不便书写的,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给付,继父女不是亲父女,如果周女没有一点点保护自己的“异心”,那么不利后果由其承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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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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